责任编辑:mt888 发布时间:2021-10-11
职工不主动要求享受年休假可以视为放弃吗?
一、什么是年休假
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。即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,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,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法定休息休假权利。
二、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安排还是由职工申请?职工不主动要求可以视为放弃吗?
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规定:“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。”以及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,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,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”。
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,第一,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休假必“请”,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私假而言,如事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丧假等,并不包括年休假;第二,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职工未申请就视为放弃年休假,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处理,其后果就是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。第三,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年休假安排,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书面放弃年休假,则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其年休假工资。